視具體情況,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財產、獨立責任;壹般情況下,公司的債務與股東無關,股東是可以變更的。《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後,公司應當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轉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法律客觀性: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