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占67%,稱為絕對控股。換句話說,妳可以在不召開董事會的情況下做出任何決定。
股份占565,438+0%,稱為相對控股。這種相對控制是相對於第二大股東而言的。如果第二大股東的股份低於34%,他沒有否決權,重大決策妳說了算。有壹個例外,就是幾個股東* * *提出壹票否決,如果比例超過34%,也是可以的。
股份占10%,可以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也算大股東,但這種情況會很少。
1%,代位權1%,又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調查起訴(發起監事會或董事會的調查),更是少之又少。壹般1%股份只是分紅什麽的。
壹般來說,在中國,合夥企業,自然人,也就是自己持股,最好應該在565,438+0%以上。如果實在不行,也要控制在34%以上。如果不在34%以上,基本上很難形成控制權。
但是,還有壹種操作方法,就是用公司章程來規定高管在董事會之外的管理權力,但這種方式更為間接。如果不控制董事會,實際上起不了多大作用,因為董事會可以罷免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