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定義: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責任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中國,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但允許設立無限責任企業,如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3.經營特點不同:無限責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員間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幾個小* * *相同的企業形式,組織程序相對簡單,不要求最低資本總額,直接關系到各股東的全部財產利益;因此,股東大會將共同努力,與股東關系密切。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者賬目。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所以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壹般都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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