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產申請債權人或債務人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已經成立清算組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自公告之日起05日內成立清算組;
4.破產企業整體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
5.審計企業財務,評估企業資產,清算組界定破產企業財產歸屬;
6.召開債權人會議,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