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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案例

妳好,想問壹下收到增資後,同時按照回購金額確認為股本和資本公積的是什麽?收到增資款時,確認股本和資本公積,同時按照回購金額確認為金融負債。2022年9月13日,財政部發布五個與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相關的應用案例。例如,A公司是壹家在中國註冊的股份制企業(擬在中國上市),其控股股東為b公司,2X21年1月1日,C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向A公司增資3億元,A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了註冊資本變更手續。增資後,C公司持有A公司20%的股權,B公司仍控制A公司..除普通股外,A公司沒有其他權益工具。根據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簽訂的增資協議,如果A公司未能在2X24,65438+2月31之前完成其首次公開發行(IPO),C公司有權要求B公司或B公司指定的其他方以現金方式回購其在A公司的股份。回購價格為C公司增資3億元,按照8%的年化收益率和實際投資期限計算的收益之和。除上述情況外,不考慮其他情況。前述增資協議授予C公司的回售權屬於持有人特征,即僅由C公司享有,不能隨股權轉讓。分析案例顯示:2X21年1月1日,A公司根據收到的增資款確認股本及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同時,根據回購應支付金額的現值,將回購C公司持有的股權的義務由股權重分類為金融負債。因此,收到的增資款確認為股本和資本公積,同時按照回購金額確認為金融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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