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公司未分配的利潤從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
需要註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低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此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潤和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除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增加註冊資本(詳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增加註冊資本(詳見《公司法》第167條)。
2.公司原有股東增加了投資。
需要註意的是,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價;作為出資的貨幣應當存入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
3.新股東投資股票。
增資擴股時,戰略投資者可以通過入股成為公司新股東。新股東出資入股的價格壹般根據公司凈資產與註冊資本的比例確定,溢價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的稅後利潤必須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比例為65,438+00%,公司累計法定公積金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50%的,可以不提取),盈余可在股東之間分配。公司分配利潤時,經股東會決議,可以直接轉增註冊資本,增加股東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