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股東會或股東大會;
2.對增資決議進行表決;
3.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驗資;
5.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壹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