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營業執照;(二)公司章程;(三)募集公司債券的辦法。(四)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提交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破產申請,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