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七條,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制作公司債券存根簿。發行記名債券,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壹)債券持有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和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發行日期。無記名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及方式、發行日期和債券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