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二)累計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已發行公司債券的,前次公司債券未募足,或者已發行的公司債券存在違約或者延遲還本付息的事實,且仍處於持續狀態的,即使累計總額未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也不得再次發行公司債券。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4)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各類公司債券募集資金必須用於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