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債券作為資本市場工具和長期融資渠道,其期限必須在壹年以上,包括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和公司債券的付息期。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並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企業債券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債券持有人與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發行的債務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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