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債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私募發行;
2.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履行披露義務,披露或報送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為公司債券發行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委托管理人、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職業規範和監管規則,按照規定和協議履行義務;
4.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及其交易或者轉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公司債券基金監管辦法》第十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及其交易或者轉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證券自律組織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或者轉讓、非公開發行和轉讓、承銷、盡職調查、信用評級、受托管理、增信等進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