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為開放式抵押企業債券和封閉式抵押企業債券。
1)開放式抵押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與信托機構在訂立信托契約的基礎上,先確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總額,以相同的資產作為抵押,設定公司債券信托。發行公司有權在原公司債券總額的限額內分期發行同壹順序有抵押的公司債券。
2)鎖定抵押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與信托公司在發行公司債券時通過信托契約設定的公司債券總額,所提供的抵押只能用於該公司債券的抵押,未來不得以同壹抵押發行公司債券。
根據債券抵押品的不同
可分為以實物財產為抵押的公司債券和以證券為抵押的公司債券。
根據債券上擔保權利的不同順序
可分為壹級公司債、二級公司債、三級公司債。
根據企業債券的不同還款方式。
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隨時可以收回的債券。
2)設立償債基金的債券。
3)可轉債。
4)固定利率債券和股息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