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示範章程,565,438+0%股權,即有控股權,公司內部壹般表決事項由半數以上決定;49%的股權不可能在投票權上有優勢。
控制權是指股東擁有企業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股份在50%以下,但所占股份比例最大,因而能夠獲得影響和控制企業經營活動的權利。
控制權分為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前者是指股份上的絕對優勢,必須在50%以上。後者是指雖然沒有達到50%,但在眾多股東中屬於相對多數,即相對控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壹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