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程由公司內部修改,並提出修改草案。2.股東大會將對公司章程的修改進行表決。3、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4.章程修改涉及需要登記的事項的,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批準。5.需要公告的事項,應當依法公告。6.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需公司法人簽字蓋章方可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的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