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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未規定的事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公司章程有不能約定的內容。公司章程不得規定違法的內容,但違法的除外。其次,公司章程不能在股東大會沒有決議的情況下達成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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