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主要內容是名稱、住所、宗旨、註冊資本、財產責任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壹條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