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壹款規定,對偽造、塗改、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行為。
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於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究其不繳或者少繳的責任。
滯納金:
根據有關規定和法律,納稅人自查納稅的滯納金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計算,每天加收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在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中,對企業滯納金的計算時間規定得更為詳細: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納稅期限,自期滿次日起至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