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不是小微公司,公司所得稅按25%計算,應納稅額25萬;
2.公司為小微公司的,按照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繳納公司所得稅。實際應納稅額為5萬元。符合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按其適用稅率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壹)銷售商品收入應當按照交易活動發生的地點確定;
(二)提供勞務收入,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財產轉讓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場所所在地確定,股權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按照收益分配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承擔或者支付所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承擔或者支付所得的個人住所地確定;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