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向藥店銷售處方藥屬於正常操作,不涉及公司的任何責任。
其次,藥房負責人需要對自己的醫術負責,因為藥是藥房負責人給病人開的。
再者,患者的事故源頭在藥房,所以藥房負責人應對事故負責。
開藥店註意事項:
1,藥店負責人需要有執業醫師執照。
2.需要辦理藥店營業執照。
3.不要隨意給病人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