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展代收代付業務屬於違法行為,可能嚴重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現行監管規定,符合開展收付業務資格的機構包括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支付機構的業務範圍應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或銀行卡收單的相應業務範圍。壹般來說,代客戶收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代為辦理指定資金收付的業務。但據了解,目前大部分電商平臺並不具備持牌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九條: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立案追訴標準: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因此,非金融機構非法提供收付服務,犯罪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如果涉嫌非法經營罪,將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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