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有以下主要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由自然人設立。投資設立企業,當然是民事法律行為,所以投資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屬於個人投資者。換句話說,個人獨資企業本身沒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
3.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於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的財產權,當投資者的註冊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時,投資者應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只是壹個經營實體,不是企業法人。法人的重要特征之壹是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既沒有獨立的財產,也不對外承擔無限責任,因此不屬於法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投資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