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業的弊端:雙重征稅,組織成本高,代理問題。
優勢:
(1)無限存在:壹個公司在原所有者和經營者退出後還能繼續存在。
(2)有限責任制度:公司的債務是法人的債務,不是所有者的債務,所有者的債務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
(3)股權易於轉讓。
缺點:
(1)重復征稅: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利潤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利潤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設立成本高:公司法對設立公司的要求比設立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更高,需要提交各種報告。
(3)存在代理問題:經營者與所有者分離後,經營者稱為代理人,所有者稱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公司制企業是指由法定人數以上的投資者(或股東)依法設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目前,我國公司制企業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