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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重組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壹般公司合並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要看勞動合同的內容,如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是否變更。具體規定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合並後,新的單位和法人除與勞動者協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者發生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合並後,新的單位和法人除與職工協商支付經濟補償金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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