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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資本後又抽回。會計處理呢?

第壹,註冊資本抽逃是違法行為,是不允許的。

二、取40萬元註冊資本時,應作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名稱

40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40萬元。

三。6月5438+2月有兩筆金額較大的賬單,技術服務費約12萬元。如果這120,000元是股東支付的,可以轉回其他應收款。

借方:費用科目

65438+20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現金)654.38+20萬元。

借方:銀行存款(現金)

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東名稱

65438+20萬元

以上兩項為1項:

借方:費用科目

65438+20萬元

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東名稱

65438+20萬元

4.剩余的28萬元可以股東返還的現金形式沖減其他應收款。

五、如果歸還現金,現金余額較大,應存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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