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公司註冊資本的流程如下:
(1)向工商局提交變更申請;
(二)開立銀行賬戶;
(三)出具驗資報告;
(4)接收;
(五)營業執照變更;
(6)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7)變更稅務登記證;
(8)變更銀行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註冊資本的定義是什麽?
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數額或其自有財產。註冊資本是企業實物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即當企業實物資本比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就要進行變更登記。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示,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機關核準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