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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前的債務誰來承擔?

法律分析:1。對於壹人公司股權轉讓前發生的債務,原股東不能證明轉讓前公司財產獨立於其個人財產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原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承擔,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股東轉讓股權時,可以約定原股東對轉讓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這份協議只約定了轉讓的雙方股東,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繼續承擔還款責任。

3.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權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在出資範圍內對轉讓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並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的法人連帶主張,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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