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
1.註冊公司,至少需要兩個人。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監事會,只保留執行董事、總經理、監事三個職務。
二、需要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董事會不得少於三人,監事會不得少於三人。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