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應當根據國家的需要、企業改造的可能和資本家的自願,對資本主義企業實行公私合營。在合資企業中,社會主義成分占主導地位,私有股份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合營企業應遵守國家計劃。合營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後的盈余,應在企業儲備基金、企業分紅和股東分紅三方面合理分配。股東的股息和紅利,加上董事、經理和廠長的報酬,可以占全年盈余總額的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