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公文是指黨和國家行政機關分別正式規定的語言文字。目前,黨的各級領導機關使用的14公文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答復、規定、規定、函件、會議紀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13類: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議案、報告、請示、答復、意見、函件、會議紀要。黨政機關明確規定的上述語種總數為27種。其中9項相同,即決定、意見、通知、通報、請示、報告、答復、函件、會議紀要;還有九種不同的語言,其中五種屬於黨的機關,即公報、指示、決議、條例和規定,四種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即命令(令)、法案、通告和公告。這18種語言在公文領域被稱為法定語言。
從廣義上講,公文除了上述法律語言外,還包括黨和國家機關常用的實用文本,從總結、計劃到文章、備忘錄等,類型多樣,沒有明確的用途。壹般來說,主要有綜合性的工作總結、計劃(包括規劃、工作要點、安排、方案、思路等。)、調查報告、簡報、專函、講話、訃告、規章制度(如公司章程、細則、制度、守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