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公眾公司包括三類:因定向發行股票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公司;因定向轉讓股份而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公開轉讓股份的公司(無論是否超過200人)。以上任何壹種情況都會成為公眾公司。這意味著壹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能超過200人,也可能少於200人。
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意義
《辦法》確立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範圍,提出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明確了公開轉讓、定向轉讓和定向發行的申請程序。同時,此舉標誌著對未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被納入法制化軌道。
該辦法的出臺,彌補了交易所上市之外存在股票發行行為的公司法律法規的空白,有助於完善場外股權轉讓市場的監管,從而保護更廣泛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