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半數以上的股東大會決議包括壹般決議和特別決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壹般決議可以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約定,壹般可以約定1/2有效,也可以約定更高或更低的比例有效。但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包括:股東會作出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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