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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1。虛假出資。2.投資不到位。3.撤回投資。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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