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公司與股東的徹底分離是公司取得獨立法人資格的前提,也是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基礎。這種分離主要表現為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完全分離,股東遠離公司經營管理,股東財產權與公司經營權完全分離。但在實踐中,公司與股東火鍋、企業混為壹談,導致人格嚴重混亂。雖然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但其人格只是象征性的,實際上已經被股東所控制。比如很多公司的應收賬款往往是直接匯入股東賬戶,公司的運營成本也可能是股東支付,或者公司和股東賬戶之間有大量資金往來。這種情況充分反映了企業控制人對企業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明確劃分或者不願意明確劃分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