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師聲明20: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股東會、董事會作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決議自始無效。可以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情形:1。違反會議召集程序作出的決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了召開會議的程序,公司應嚴格執行。會議的召集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通過的決議為可撤銷決議。2.違反會議表決方式作出的決議。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表決方式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表決通過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為可撤銷決議。3.違反公司章程的決議。股東會、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的內容應當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為可撤銷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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