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為“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2.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監事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擇這樣的專門監督機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在我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監督機構。
3.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異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舉這壹專門的監督機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