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通常不對債務承擔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
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了這壹制度:公司濫用其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