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劃分程序是:1。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的分立方案:這類似於公司合並。但是,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了對分立的原因和目的、分立後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後公司的章程等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外,特別是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問題要妥善處理。2.公司股東會關於分立方案的決議:公司分立是《公司法》中提到的重大事項,應當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的形式決定。股東大會決定采納該方案時,特別需要采納公司債務分擔協議,即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未來分擔原公司債務的協議。為保證分立計劃的順利實施,應當授權董事會實施分立計劃。授權包括向國家主管當局提出分居申請,並準備其他相關文件。3.董事會準備公司財務和財產文件: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公司分立時應對其財產進行分割。為了妥善處理財產分割,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經股東大會授權後,由董事會實施。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與公司合並必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準這壹規則本質上是壹致的,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和公告及程序:在作出分立決議後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上一篇:公司員工想辦信用卡,公司怎麽出具工作證明就可以免簽。下一篇:關於A00鋁錠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