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