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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

法律分析:

是的。股東大會比董事會更有權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提名和批準,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壹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可包括公司員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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