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方式和程序:
(1)發起人足額認購公司章程規定的股份。
(2)貢獻。
(3)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四)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
(1)發起人認購股份。
(二)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3)召開創立大會。
(四)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