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公開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