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達到法定人數,發起人應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最低發起人人數是國際慣例。不規定發起人最低限額,壹是發起人太少,無法履行義務,二是防止少數發起人損害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需要規定發起人的最高限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
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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