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公司,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合資公司,即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組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時,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