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既有上下限,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限,即只規定了發起人的最低人數,但只規定了股東的最低法定人數,而沒有規定股東的上限。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普遍性和相當大的不確定性。
延伸信息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吸收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優點的基礎上產生的。它統壹了人性和資本本性:
壹方面,其股東以出資額為限,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具有合資性質,不同於無限公司;
另壹方面,由於其非公開發行,股東之間關系密切,具有壹定的人性,因此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合資公司。其本身的構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性質(聲譽、地位、聲望)無關,不允許股東投資個人信用和勞務。這種完全的資本組合不同於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