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特點:資本與人合二為壹,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②設立:發起設立③最低出資額:壹般有限公司30萬,壹人公司65438+萬。④股東:50人以下;⑤股東大會:不是強制機構,會根據公司章程按時召開。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信用基礎是資本,股票發行是公開的,轉讓是自由的。②設立:發起和提供;③最低出資額:發起設立的股份公司500萬,上市股份公司3000萬。④股東: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壹半以上在中國有住所。⑤股東大會:強制機構召開年會。其他,股權轉讓和股權收購也有區別。簡而言之,有限責任公司重視人與人之間的融合和股東之間的信任。股份有限公司非常重視資本合作。可以綜合考慮資金來源和公司規模。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