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人數必須為三人,但對於比較小的公司,壹般可以設壹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同時,監事會中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決議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董事會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的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無關聯董事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不足三人的,應當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2.註冊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不得少於二人,不得少於二百人;
2.有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應當制定章程,以募集方式設立的章程應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