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0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多數票選舉產生。
副總統;副主席
受董事長委托,協助總經理分管公司行政事務、物資采購和供應,對工作有指導、指揮、監督和管理的權力,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主要職責
協助董事長管理公司,組織和召集股東會、董事會會議和重要經營活動,並在董事長外出時行使臨時處理權;
協助董事長檢查董事會或公司管理委員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董事長外出時,有權召集其委托的臨時和緊急的重大會議;
董事長外出時,受其委托,有權代表公司處理緊急公文和簽署重要經濟合同;
有權對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負責公司各部門物資采購的管理和監督;
董事長不在期間,受其委托,全面有權執行公司的重要經營活動,並有權代表董事會行事;
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