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或高管人員不需要償還債務,除非這些人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或者抽逃公司資金、逃避債務等。在這些特殊情況下,他們需要承擔。嚴格來說,擔保項下需要私有財產來清償債務,這就是擔保責任,而從公司轉移資金只需要歸還公司的錢,本來就是公司而不是私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清償債務,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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