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1.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由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3.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
4.監事會:監事會由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定人數。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其責任限額為股東應繳納的股份數。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任何人繳納股份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必須公開,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做出選擇。
7.公司的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